所以,民警决断采纳行为上前阻挠。在对当事人余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时,对方心情激动,反复强调自己是前一天正午喝的酒,还称是刚吃完槟榔导致有酒味。在执勤民警耐性对其进行心情安慰后,当事人才率直自己从前的确喝了酒,认为这么晚了没事,便开车回家,没想到途中遇到交警设卡查酒驾。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,余某 的 检 测 值 为47mg/100ml,归于饮酒后驾驭机动车。
民警查询后发现,余某在2023年5月就曾因醉酒驾驭被翔安交警大队马巷中队查处过。此次归于再次饮酒后驾驭机动车,他将面对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分。